依据《海口市电瓶车管理办法》第十一条,因超支或许非《目录》车导致不能挂号上牌的,顾客有权要求退车、换车;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顾客权益保护法》第二十四条,经营者供给的电瓶车不符合质量开展要求的,顾客能够自购买之日起七日内退货,15天内能够换车。
归于未列入《海口市合格电瓶车出售挂号目录》(第四批)的电瓶车,需提交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。
依据我国《消法》等法令条款,在产品出现问题的时分,经营者不能回绝退换货,假如商家自以为是关门应对,工商部门将采纳严峻办法进行处分。一起,工商部门期望协会与电动车商家洽谈,提出解决方案,给顾客一个答复。